從技術角度講,在發(fā)達國家,玻璃防火被看作為一個系統(tǒng),要求防火玻璃與框架系統(tǒng)都具有防火功能。我國則存在熟悉上的誤區(qū),往往只注重玻璃本身的也玻璃整體配套水平與發(fā)達國家存在一定差距。機能再優(yōu)異的防火玻璃,假如沒有與之相匹配的防火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 就不是完整的防火玻璃系統(tǒng);反之亦然, 它們之間相輔相成。GB 15763.1一200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第l號修改單就明確劃定防火玻璃測試時試樣應鑲在與實際工程配套使用的框架系統(tǒng)內,等于夸大了不同防火玻璃系統(tǒng)間的耐火機能差異性,這也間接催生了昆明防火玻璃系統(tǒng)技術在我國的發(fā)展和逐步走向成熟。
昆明防火玻璃按耐火機能,防火玻璃可分為隔熱型防火玻璃和非隔熱型防火玻璃。隔熱型防火玻璃是耐火機能同時知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尺度耐火試驗中如背火面均勻溫度超過初始溫度140 ℃或背火面高溫度超過該點初始溫度180 ℃,則以為試件失去隔熱性)的防火玻璃,即A 類防火玻璃`非隔熱型防火玻璃是耐火機能僅能知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玻璃,即C 類防火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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